昨日,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,《重庆市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入分组审议,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店购物。
修订草案对网络旅游经营者进行了约束,也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,明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及投诉受理渠道等信息。旅行社开网店的,要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(自治县)旅游主管部门。
修订草案明确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书面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,应该显著明示。(记者 何浩)
昨日,在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,《重庆市旅游条例(修订草案)》进入分组审议,修订草案明确禁止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进店购物。
修订草案对网络旅游经营者进行了约束,也需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资质,明确应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向旅游者提供经营地址、联系方式、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提示及投诉受理渠道等信息。旅行社开网店的,要书面告知其所在区县(自治县)旅游主管部门。
修订草案明确,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,诱骗旅游者,并通过安排购物、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。书面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购物场所和自费项目,应该显著明示。(记者 何浩)